一、总体原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评审工作开展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在领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规则与精神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和学生自愿申请原则,结合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具体情况,制定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评审程序
1、在全院学生中发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接收学生评审申请材料。
2、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根据各年级、专业评选学年认定的困难生名单和人数开展审核工作。
4、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情况以适当比例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6、拟获奖人员名单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
三、评审依据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未撤销处分。
3、评选学年通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无不及格科目。
4、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自强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
6、在各项公益活动、勤工助学活动或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时间节点:
学生申请:按照当年评审通知截止时间前递交申请材料。
学院公示: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后公示5 个工作日。
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