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6-05-08浏览次数:10文章来源:航空运输学院


一、总体原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评审工作开展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在领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规则与精神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和学生自愿申请原则,结合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具体情况,制定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评审程序

1、在全院学生中发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接收学生评审申请材料。

2、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根据各年级、专业评选学年认定的困难生名单和人数开展审核工作

4、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情况以适当比例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6、拟获奖人员名单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

三、评审依据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未撤销处分。

3、评选学年通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无不及格科目

4、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自强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

6、在各项公益活动、勤工助学活动或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时间节点:

 学生申请:按照当年评审通知截止时间前递交申请材料。

 学院公示: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后公示5 个工作日。

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