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 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办法(2026版)
发布时间: 2026-01-15 浏览次数: 10
 

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

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办法2026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赋予学生自主选择学业的权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学习的有效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精神,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1. 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无违规违纪记录,且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

  2. 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符合所转专业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时有专业子科类要求的,不得跨子科类申请;中本贯通不得转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学生转专业需征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

  4. 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可在第2学期申请插班生转专业;二年级本科生在第4学期仅限申请专业平台内转专业(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与国家、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培养相关专业属同一“门类、专业类”的二年级本科生可跨平台申请转入重点专业)

  5. 达到学院相关专业的录取条件,开展测试的,测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当于百分制的70分。

  6. 已有转专业(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得转专业的本科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各专业的转入条件与接收人数

1、插班生转专业

学院接收插班生专业的转入条件如表1所示。

1 接收插班生专业的转入条件

专业名称

接受条件

考核办法

交通管理

1.遭纪守法、品行端正;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

2.无违规违纪记录,且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

成绩按面试(60%)+绩点(4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低于70分则不予录取

物流管理(民航物流)

1.遭纪守法、品行端正;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

2.无违规违纪记录,且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

成绩按面试(60%)+绩点(4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低于70分则不予录取

其中,平均绩点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为准。

2、平台内转专业

学院接收平台内转专业的转入条件如表2所示。

2 平台内转专业的转入条件

专业名称

接受条件

考核办法

交通管理

1.遭纪守法、品行端正;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

2.无违规违纪记录,且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

成绩按面试(60%)+绩点(4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低于70分则不予录取

物流管理(民航物流)

1.遭纪守法、品行端正;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

2.无违规违纪记录,且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

成绩按面试(60%)+绩点(4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低于70分则不予录取

其中,平均绩点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为准。



条 面试与录取

1、对于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同学,学院组织考评小组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潜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2、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次序,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上报学校。


条 学分认定及后续学习

1插班生转专业的学生需完成原专业一年级的课程、实践,编入新班级从二年级开始学习;平台内转专业的学生需完成原专业二年级的课程、实践,编入新班级从三年级开始学习。

2、对于学生转入我院前已修学分的认定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转专业同学从原专业进入我院新专业后,须从转入学期起按照新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课程修读;新专业转入前各学期学分可用经认定后的原专业已修学分进行冲抵;但学生毕业时,需达到新专业规定的学分总数;若原专业修读学分与新专业后续修读学分总数少于新专业规定的学分数,则需根据各专业安排,补修相应的学分;学分修满,方能毕业。毕业时按规定颁发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条 工作流程

1、向学校上报各专业插班转专业、平台内转专业录取条件及录取计划;

2、公布录取条件及录取计划;

3、学院“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创新创业经历及专业特长的认定;

4、学院“工作小组”组织面试;

5、学院“工作小组”初定录取名单,报学院“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6、提交教务处审核;

7、根据学校公布的插班转专业名单,为录取学生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并配备全程导师,指导后续学习。


条 组织实施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组  员: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

2、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组  员:各专业所在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工支部书记(纪律监察)、骨干教师、教学秘书、教务员、辅导员


条 实施办法的解释

本实施办法由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负责解释。